纽约的非正常死亡(wrongful death)索赔有几个和一般车祸很不一样的地方。 提前知道,能避免在最艰难的时候再多走一段弯路。
一、必须由「遗产管理人」提起,不是由家属直接起诉
纽约法律规定,非正常死亡诉讼由死者遗产的人格代表(personal representative, 即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)以遗产名义提起。这意味着家属通常需要先向遗嘱认证法院 (Surrogate’s Court)申请授权,取得任命文件后才能正式启动诉讼。 这个申请本身需要时间,因此不宜拖延。
二、两条请求权,两个不同的时效
| 请求权 | 赔什么 | 时效 |
|---|---|---|
| 非正常死亡之诉 | 遗属因失去死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:未来收入支持、家务与照顾服务的价值、 丧葬费用,以及死者若存活可提供的扶养 | 自死亡之日起 2 年 |
| 存续之诉(survival action) | 死者在事故发生后、去世之前所承受的疼痛与痛苦,以及生前产生的医疗费用 | 一般自事故之日起 3 年 |
如果责任方涉及市政府、MTA 等公共机构,则仍须先在 90 天内递交 Notice of Claim, 起诉期限也随之缩短。查看完整时效说明 ›
关于「精神痛苦」的现实说明
与不少人的想象不同,纽约现行的非正常死亡制度以遗属的经济损失为限, 一般不赔偿遗属自身的悲痛与失去陪伴的精神损害。近年虽有修法提案试图扩大赔偿范围, 但截至本文撰写时尚未成为法律。我们会在评估时说明您的案件适用的具体规定,不做超出法律的承诺。
三、赔偿如何在家属之间分配
非正常死亡的赔偿属于遗产,但分配给的是法律上的「受分配人(distributees)」—— 通常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顺序由纽约的继承法决定,与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可能不同。 若各家属之间对分配比例有争议,法院会依据各人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作出裁定。 存续之诉的赔偿则进入遗产,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处理。
我们在这类案件中会做的事
- 协助家属向遗嘱认证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人授权,取得起诉资格
- 调取警方报告、验尸报告、监控与车辆数据,重建事故过程
- 厘清所有可能的责任主体与保险层级(尤其是商用车、公共交通与多车事故)
- 由经济专家计算死者未来可提供的经济支持,作为赔偿依据
- 处理与各家属的沟通、赔偿分配与法院审批程序
需要立刻处理的事,其实不多
在事故刚发生的阶段,最重要的只有三件:保留所有文件与遗物、不要在压力下签署任何和解或授权文件、 尽快确认 90 天与 2 年这两个期限是否适用于您的案件。其余的可以慢慢来。
关于车祸致命与非正常死亡索赔的常见问题
需要先取得遗产管理人的法院任命。是否由您担任,取决于纽约继承法规定的顺位以及其他受分配人的意见。海外家属可以通过书面同意与授权配合,我们可以协助整理所需文件与公证认证流程。
可以。纽约的纯比较过失规则同样适用于非正常死亡案件,赔偿会按死者的责任比例扣减,但不会因为死者有过错而完全丧失请求权。
请务必先确认这笔钱的性质与随附的免责条款。在遗产管理人尚未取得任命之前,家属个人签署的文件效力可能存在争议,也可能因此放弃了更大范围的请求权。建议先做评估再决定。